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强调加强医药集中采购的区域协同,计划于 2024 年提升采购质量与范围。具体措施包括扩大联盟规模,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集中采购,并开展新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批次。同时,将以上海、江苏、河南、广东为主要牵头省份,继续推进国家组织集采药品联盟的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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