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征收反倾销税
2024 年 7 月 19 日

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终裁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国内丙酸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自 2024 年 7 月 21 日起,对美国进口的丙酸征收 43.5% 的反倾销税,为期 5 年。同时,对在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前进口的被调查产品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对于新出口商复审和期间复审等细节也做了规定,并允许对终裁决定及征税不服的利害关系方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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