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布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对已挂网药品进行价格自查,重点检查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市、不符合差比价规则、仿制药价格高于参比制剂、价格高于药店销售价格、通过更换包装或剂型提高价格以及未按梯度降价要求调整价格等情况。自查发现价格异常的,需在 3 月 17 日前调整价格。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进行价格调整。联系方式为药品保障部:024-2344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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