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官网发布《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并就草案内容公开征求意见 … 《草案》也对企业的一系列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运营企业违反办法规定擅自投放车辆、未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履行主体变更或者退出义务等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 区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实施代履行后,应当通知运营企业限期取回车辆并接受处理,运营企业逾期不取回车辆的,对滞留车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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