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3 月 20 日施行
2018 年 2 月 2 日

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 第九条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主体类型、发布内容、关注者数量、信用等级等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提供相应服务,并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 微博客服务使用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与认证信息不相符的,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前台实名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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