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披露,9 月 3 日,深圳金亚太科技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即日起生效 … 2014 年 7 月 7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 410 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确认快播公司欠付申请人货款 9737742.6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300000 元。其后,申请人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 年 10 月 8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深南法执字第 2412 号执行裁定,以快播公司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已被其他机关依法冻结,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中止(2014)深南法执字第 2412 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人主张的债权至今未得到清偿 … 法院认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已经过执行程序,仍无法清偿。被申请人快播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