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等五部门 30 日联合宣布推出 10 条具体监管举措,明确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条件 … 通知要求,企业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应当事先征得原始房东书面同意,不得强制或诱骗租客使用个人「租金贷」,不得在签约前收取定金或设置其它条件,不得收取与个人「租金贷」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 … 上海市住建委表示,未发现租金快速上涨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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