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办:P2P 网贷平台自查 8 月 31 日前全部存量业务
2018 年 9 月 20 日

深圳市金融办发布《通知》,明确指出注册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已经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前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且尚在运营的网贷机构应按通知开展自查,自查业务范围为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的全部存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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