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拟禁止黄金时段播境外视听节目
2018 年 9 月 21 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今日公布了《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未经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在 19∶00—22∶00 播出境外视听节目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当天该类别节目总播出时间的 30% … 节目中出现境外频道台标或者相关文字的画面、声音,出现宣传境外媒体频道的广告等类似内容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罚款,并撤销其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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