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一案抖音诉百度「伙拍小视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正式宣判。此前抖音起诉称,「伙拍小视频」大量抄袭搬运抖音作者创作的视频,要求百度停止侵权、赔偿 100 万元并道歉。判决认为,百度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及时删除了涉案视频,作为平台不构成侵权 … 但判决明确:涉案的抖音 15 秒短视频虽然篇幅短小,但具备很强的独创性和正能量,应当属于「类电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 此前百度在法庭表示,抖音短视频没有自己独立的思想表达,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不应当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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