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交易限值由 2000 元提高至 5000 元
2018 年 11 月 30 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 2000 元提高至 5000 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 20,000 元提高至 26,000 元 … 完税价格超过 5000 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 26,000 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 这一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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