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6 日,上交所发布的《业务指引》中明确,科创板发行人的保荐机构需通过另类投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强制跟投,跟投比例则限定在 2%-5% … 具体而言,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应通过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且相关子公司跟投使用的资金应当为自有资金 … 另外,跟投制度再次被重申要求强制执行。跟投股份的锁定期定为 24 个月,期限长于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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