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4 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 ,公司拟与格力集团签署协议,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以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作为的公司名称、公司标识 … 此前,4 月 8 日,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总股本 15% 的股票,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2019 年 4 月 9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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