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0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小米公司构成侵权,需承担 1200 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杭州联安维权合理开支 10.38 万元,共计 1210.38 万元 … 判决书显示,联安公司 2012 年注册了第 10054096 号 「米家」 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自 2012 年 12 月 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 「米家」 品牌的时间是在 2016 年 … 12 月 30 日晚间,小米回应称,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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