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
2020 年 5 月 14 日

央行等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 …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为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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