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就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诉被告浙江某网络公司、杭州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260 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 … 该案由涉案微信「群控软件」引发,系首例涉及微信数据权益认定的不正当竞争案。被告浙江某网络公司,杭州某科技公司开发、运营的「聚客通群控软件」,利用 Xposed 外挂技术将该软件中的「个人号」功能模块嵌套于个人微信产品中运行,为购买该软件服务的微信用户在微信平台中开展商业营销、管理活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