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20)闽 01 民初 721 号 …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 350,000 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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