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并规定买方如需办理新购房抵押贷款,应凭监管机构出具的存量房首付款监管凭证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监管银行需通过专用账户存储和支付存量房交易资金,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房产管理部门,依托房产交易便民服务网点和「房帮」平台,提供便捷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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