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全文共 17 条。该规则明确了上市公司实施重组需要同时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等多重条件,并规定了作为支付工具的定向可转债的定价机制、限售期限等。同时,该规则还允许上市公司单独以定向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自行决定重组交易对价全部由定向可转债支付或者搭配部分股份、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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