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财政部修订了《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根据县级「三保」等必要支出需求、省级财政调控努力程度、财政管理绩效及特殊因素等,采用因素法对省级财政分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此外,《办法》还提出了对规范预算编制、加强执行管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等予以奖励,以及对不切本地实际违规增加财政供养人员或财政管理出现重大失误的地区予以扣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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