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原因在于公司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未准确、完整披露公司参与「抖音超市」业务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监管要求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公司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如有异议,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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