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完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由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白名单」项目融资需求,明确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负责项目后续融资,主办银行要建立绿色通道,可单列授信额度。同时,金融机构要根据通知制定尽职免责具体实施细则。两部门已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各省、城市也将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全力支持房地产在建项目融资和建设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推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