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要求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明确标示充电电价和服务费标准,并分别计价。对于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要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前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在明显位置标示收费标准,禁止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鼓励采用直观方式展示收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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