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进一步明确射频治疗仪类产品有关要求
2024 年 7 月 8 日

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明确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否则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到期前可申请延期,最长延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要求相关企业和注册人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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