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中小学教材选用实施细则》,规定中小学教材必须在国家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各区需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评估机制,并鼓励将教材选用权下放到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选用单位应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教材版本选定使用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得中途更换。确实存在与教育教学不相适宜的情况需更换教材版本的,应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教材选用单位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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