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
2024 年 7 月 22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汽车生产商或进口商在销售轻型汽车时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能源消耗量标识,并遵守相应的国家标准,包括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及粘贴要求。此外,能耗标识在汽车以外的场所使用时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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