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连续参保激励措施,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群众,从第 5 年起每多参保 1 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 1000 元。未使用医保基金的参保群众,第二年也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指导意见还放宽了参保户籍限制,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保,并明确了非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和断缴人员再参保的待遇等待期规则,保障了全体参保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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