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修订《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见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用途,不得危害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同时,承担政策性任务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在储粮(油)期间不得用于清偿债务或为举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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