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限制,以及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同时,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调整首付款比例,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加大房地产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此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优化住房设计规范,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更多「好房子」,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采取相应措施,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各区做好房地产相关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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