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213 条,成功从原讼法庭获得针对 11 名涉嫌操纵鼎益丰控股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人士的临时强制令。该命令禁止这些人士调走或处置其在香港的 63.5 亿元资产,以确保若他们被判违反相关法规,有足够的资产返还受损方。该命令将持续至法庭颁发新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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