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宣布,我国自 2024 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将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拿出 8000 亿元用于化解债务,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 4 万亿元。加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 6 万亿元债务限额,将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 10 万亿元。此外,明确 2029 年及以后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 2 万亿元,将继续按原合同偿还。这些措施将使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在 2028 年前从 14.3 万亿元降至 2.3 万亿元,大幅减轻化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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