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要求,提供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的零售银行(包括数字银行)必须在明年 6 月底前为个人客户提供冷静期,期间可无条件全数偿还本金。冷静期不得少于提取贷款后的 7 个历日,且客户在此期间偿还贷款不需支付任何费用。银行需提供便利的偿还渠道,并清楚告知客户冷静期安排,确保客户明确了解相关详情。银行系统及文件应按需修订,以遵循该通告要求,最晚不晚于 2025 年 6 月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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