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12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1 月 18 日

上海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将按转让收入的 1% 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关于个人销售和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契税,将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该通知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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