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指令券商进行 12 月份业务自查,涵盖客户交易行为、两融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交易系统管理、承销保荐业务等方面。交易所要求券商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并整改,特别强调程序化交易的监控、融券业务的持续管理以及投行业务中主承销商的尽责情况。交易所将抽查自查情况,并对不到位或不客观的自查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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