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2 号 —— 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旨在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保障投资者权益。指引通过评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情况,设置了激励约束机制,并将评价结果用于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的审核。北交所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共关系管理等方面,并设立 A、B、C、D 四个评价等级。评价结果将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进行,并引入异议申请机制以提升公信力和透明度。对于评价结果优秀的公司,北交所将提供更多的支持,而对于结果较差的公司,将加强监督指导。这一举措是北交所优化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的一部分,旨在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