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3 月起施行,设置「一票否决」机制
1 月 17 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境内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保险公司,包括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等,以百分制和权重法方式得到综合得分。评级结果分为 1-5 级和 S 级,数值越大风险越大,监管强度越强。存在严重问题如公司治理缺陷、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将被下调评级。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分类监管、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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