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明确到 2035 年,东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0.11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10.00 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 361.08 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 26.74 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 1433.37 平方千米以内。单位 GDP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 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2025 年不低于 4%。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 年不超过 21.34 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同时,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各类风险控制线和保护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