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提出 20 条政策措施,包括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 天内作出金融机构申请决定、支持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加强金融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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