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网站公布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重点研发计划资金来源分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办法》规范了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中央财政资金应聚焦关键研发任务,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间接费用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办法》还提出,可根据项目特点采取经费包干制管理方式,由主责单位在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承担单位应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方面,对于创新能力和绩效显著的承担单位,可不再开展结题财务审计,其项目资金决算报表作为评价依据。科技部、财政部等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合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