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 两部门联合出台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2 月 17 日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并便利跨区域迁移。《办法》将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施行,共 31 条,涉及管理原则、档案收集保管、信息化建设、档案迁移、查询利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规定了档案的归档范围、立卷标准、存储要求等,并细化了电子登记档案的管理要求。《办法》还优化了档案迁移管理制度,提升了迁移便利度,同时优化了查询程序,扩大了查询主体范围,并强化了档案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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