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2 月 23 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意见,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意见提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完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推行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鼓励城市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提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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