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税收政策明确,划入无形资产范畴
2 月 24 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规定,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和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 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 6% 税率,将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量划入无形资产范畴,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税收征管提供依据,推动市场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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