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通告,将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医疗器械的支持力度。通告明确,创新医疗器械申请人可在完成临床前研发后申请临床试验方案预审查,非创新产品需遵循法规开展临床评价。同时强调申请人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如产品技术特征发生变更需重新评估或提交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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