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发布通知,要求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6 月 30 日起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参考患者前 3 年度次均费用合理设定额度,并优化结算流程,原则上出院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逐步实现 24 小时内结算,适用范围包括公立、医保定点及军队主办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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