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深圳证监局拟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及东旭蓝天等主体的证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经查,东旭光电和东旭集团存在骗取发行核准、虚增收入和利润、资金占用等问题,合计罚款 17 亿元,19 名主要责任人将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中介机构违法执业行为正在调查中,未披露资金将被追回,相关犯罪线索将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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