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符合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4 月 3 日

针对校园等集中用餐单位风险较高的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项规定将于 4 月 15 日起正式实施。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食品主体责任规定》主要在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聚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着眼全链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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