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新规:明确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房可按比例调整为商品房
上周五

深圳住建局印发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要求改造后含商品住房的项目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房,可通过移交独立用地或与商品房一并建设两种模式实施,且免缴地价。新规明确配建比例、同步规划与建设要求,并对已审批未开工项目提供调整方案。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基准配建比例分别为 20%、18%、15%,不同改造类型有核增或核减规则,涉及多类型或多地区的项目采用加权平均计算配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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