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印发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要求改造后含商品住房的项目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房,可通过移交独立用地或与商品房一并建设两种模式实施,且免缴地价。新规明确配建比例、同步规划与建设要求,并对已审批未开工项目提供调整方案。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基准配建比例分别为 20%、18%、15%,不同改造类型有核增或核减规则,涉及多类型或多地区的项目采用加权平均计算配建比例。
行业标签
更多体验
前往小程序
24 小时
资讯推送
进群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