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来看,《细则》共六章 27 条,对券商经纪业务的开展提出了 5 方面要求:一是细化投资者身份识别要求,二是完善回访要求,三是明确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规范,四是规定常规稽核审计频率,五是加强自律管理 …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细则》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对机构投资者、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内金融资产(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强化身份识别 … 《实施细则》既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提出了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履行适当性管理、反洗钱、资金监控、异常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利益冲突等原则性要求,同时兼顾可操作性,对强化身份识别的投资者资产金额和具体措施、重新识别投资者身份的金额标准和具体情形、回访形式和回访比例、适当性后续评估和常规稽核审计的频次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为证券公司规范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提供总体引导和切实可行的实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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