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5 小时前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该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公交、巡游出租车除外),规定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下,对非营运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明确了消费者条件、申领要求等。此外,支持以旧换新,对专用营运额度、车型登记、牌照申领、车辆注册登记及转让变更等作出规定,还涉及公共数据采集、厂商责任、动力蓄电池监管、退出机制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本市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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