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 2027 年底
2023 年 8 月 2 日

两部门发布文件,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 2027 年底。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 (含本数)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政策的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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